2005年8月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两次造假证 骗贷九十万   
陈金尧

  近日,乐清法院以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诸某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7万元,追缴赃款38.3万元;判处邱某和薛某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
  诸某、邱某伪造了房东陈某夫妇俩的身份证、结婚证及陈某的房产证,伙同薛某骗取了银行贷款30万元。随后,诸某又偷偷复印了余某夫妻俩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等,并骗取了一份委托代办贷款事宜的公证书,又从银行骗得贷款60万元。
  (陈金尧)